强制给他人注射毒品,最多拘留15天
【新窗打开】
【挖贝壳
4
8
6 】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看同事不爽,一管毒品给他注射进去,最多拘留15天?
如果再加上吸毒封存制度,还没有案底,这合理吗?
(发帖时间Beijing: 2025-12-18 22:14:10 |Local: 2025-12-18 22:14:10)
回复(3):建议楼主去实践一下,让大家看看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回复(4):楼主有没有想过被害人会不会狗带。以及吸毒后连带发生的事情都是不可控的。
退一步讲毒品从哪里来公安查不到吗? 想要害人缺找一种最麻烦的方法。天天请人吃海鲜喝橙汁也好啊
回复(6):我们其他部门同事给他经理5000块钱,录像录音,经理都马上要提副总了,结果撸成员工了,现在就是混日子等退休了
回复(8):你在给你同事注射毒品的时候,他反抗打死你,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回复(10):吸毒本身不会被判吧。。只是违法而已,吸毒的总是自己想办法搞的吧
回复(12):别看刑法了,没有司法解释情况下,新法优于旧法,刑法相关条款有可能被新法替代
这个问题早讨论过了,别拿刑法说事,同层级法律,现在公务员、事业编都不学不考法律的吗?后门也开的忒明显了
给个传送门
相关地址:
https://www.253874.net/t/101450
回复(13):你这是充分的展现了对法律的无知啊,以后上庭是可以作为罪轻的依据的……
回复(14):你了解你说说呗,本来就该法律工作者普法的,结果愣是没人说到点子上
刑法不是治安处罚法的上位法,从层级上是平行的
但如果是讲的是公务员/事业编后门的问题,这个笔试和面试对半分数组成,确实是不好说太多,如果全是笔试没人有问题,一加面试这问题就来了,特殊情况送的就除外了
回复(15):治安处罚法与刑法在强迫他人吸毒的问题上又不是这次修改才这样的
早好多年前就这样了
对此最高法也出过解释
就是虽然有强迫行为可是没造成什么后果的 之前认为没达到犯罪的程度的 适用于治安处罚法
比如我给强迫你吃了一包白面 里面其实就一点点有效成分 你吃了后没上瘾 也没对身体有啥轻伤以上危害 如果我去坐几年牢 显得处罚过重 这时候就是适用于治安处罚 而不是刑事处罚
就像酒后驾驶 也分 酒驾和醉驾 有个标准在 醉驾才是刑事处罚 酒驾达不到
回复(16):

新治安处罚法对于这条新增了强迫,新增之后旧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
我觉得我在和没看过新治安法的人在讲这件事情
早说了打补丁打补丁,以前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新法律出来就返厂打补丁,而且还是个打过的补丁,新修订的时候还没把补丁给纳入法律内,这活不是阿猫阿狗都能干吗?
回复(22):刑法与治安处罚法关于强迫引诱吸毒的条款最高法早就有解释了
治安处罚法加入了强迫是一个补丁修正而已
于法有据 刑法中是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
----------------------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对此罪没有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应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给予行政治安处罚。
-----------------
也就是说首先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这时候进入治安处罚,治安处罚中没有强迫的话,反而无法处罚。所以补上这个漏洞。
而不是治安处罚有了这个条款,刑法就失效了。
---------------下面转个律师对此的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2026年1月1日实施),其中85条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处十日到十五日行政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区别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强迫吸毒的违法处罚情形,并且处罚标准在罚款上提高了额度。
这一改变弥补了强迫他人吸毒情行的治安违法处罚的空白。
如果行为人强迫他人吸食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达到强迫吸毒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可以按照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比如说行为人只是言语轻微吓唬的方式,给他人少量毒品含量较小的摇头丸之类的轻剂量准毒品,并且没有造成受害人成瘾,或者受害人拒绝后行为人没再强求,这样的情况下,可能达不到强迫吸毒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按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十日到十五日行政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行为的严防死守,弥补法律空白,而不是网络上谬传的是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和降低处罚。刑法中的,引诱,教唆,欺骗吸毒罪;容留吸毒罪;强迫吸毒罪,立案量刑标准没有变化。
引诱、欺骗、教唆、容留、强迫他人吸毒,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必然面临刑事处罚!
回复(23):
先上刑法,强迫他人吸毒还有行为严重不严重的?本质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到你这边变成了不严重的事情,为了诡辩还上反人类的思维逻辑。另外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只有2016年第8号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相关量刑标准,且通篇未见任何适用于治安处罚法的内容,也就是你为了讲这个所谓的论据采用了一个假证,链接我放在下面
最后律师解释不能代表司法解释,仅代表其本人的认知,也是一个无力的假证
我不知道你大学毕业论文是怎么写出来的,就这种逻辑真无力吐槽
相关地址: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53c344a8e4b67174a8747677d23060.html?sw=%e6%af%92
回复(25):BC3:你了解你说说呗,本来就该法律工作者普法的,结果愣是没人说到点子上
刑法不是治安处罚法的上位法,从层级上是平行的
但如果是讲的是公务员/事业编后门的问题,这个笔试和面试对半分数组成,确实是不好说太多,如果全是笔试没人有问题,一加面试这问题就来了,特殊情况送的就除外了-spook:怎么说呢?要不你先去学习强国看看基础的法律课程……
学习强国又不讲法律原理,公务员/事业编考试过的连法理都不清楚的话实在是说不过去
现在只有法考等一些执业考试讲法理
.
.